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冠南 通訊員/張婧 楊婷)7月31日,廣州建業大廈火災案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外接式硬碟告人黎容橋被認定為事故直接責任人,犯消防責任事故罪和行賄罪,數罪並罰總和刑期8年,實際執行7年。
  越秀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黎容橋作為建業大廈(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起義路217—231號)的實際控制人,廣州市信龍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廣州信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實際經營者,指派被告人黎錦洪(黎容橋之子)與李石生(另案處理)一起管理建業大廈,在該大廈未經消防部門驗收的情況下擅自對外出租經營,將建業大外接式硬碟廈出租給50多名商戶,作為存放鞋類等貨物的倉庫。
  2013年12月,在被告人金自廉受聘擔任建業大廈維護電路的電工期間,由於計算錯誤,將2條6平方電源線接mSATA駁到位於鄧志均倉庫內北門上面的16平方電源線上,導致2013年12月15日建業大廈總電源線短路引燃可燃物發生火災,經評估,造成直接財產損失人民幣4066.23萬元。
  建業大廈內部設置了消防配電系統、火災自動報ssd固態硬碟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分隔系統等消防設施。但由於建業大廈一直未能辦理市政永久用電手續,僅使用建設期間供電局提供的臨時電源,致整棟大廈安裝的建築消防設施無法正常運轉。
  法院還查竹北買房明,2011年至2013年間,黎容橋在經營建業大廈的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光塔派出所所長黃理川(另案處理)等3名國家工作人員賄送好處費等錢財共計人民幣13萬元。
  越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黎容橋犯消防責任事故罪和行賄罪,數罪並罰總和刑期8年,實際執行7年;被告人黎錦洪犯消防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金自廉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另據瞭解,越秀區人民法院還受理了30餘名租戶起訴信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要求退還租金和保證金等糾紛案件共37件,總標的約為232萬元。目前,已經有33件調解,2件判決,另有2件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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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進司法公開 專設“媒體旁聽席”
  7月31日,廣州建業大廈火災案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由於此案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註,越秀區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該院已設立媒體旁聽席制度,將進一步推進司法公開、保障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當日,有20餘名記者到庭參加了旁聽。
  31日,筆者在越秀區人民法院看到,法庭內都多了“媒體旁聽席”的醒目指引牌。據悉,從本月起,越秀區人民法院在所有審判庭專門設立了“媒體旁聽席”後,該院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經核實確認記者身份即可旁聽案件審理。
  劉冠南 張婧 楊婷  (原標題:事故直接責任人獲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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